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的补充通知

穗财采〔2019〕208号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的补充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服务管理效率,我局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对《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进行了完善。现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补充说明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A020305乘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均含新能源汽车。

  (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C0601会议服务”包括大型会议、一般会议服务等,特指三类会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一类、二类会议可在三类会议协议定点服务单位中选择并按会议类型执行会议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含本数)以上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会议服务单位。

  (三)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B07装修工程”和“B08修缮工程”只包含一般建筑物、构筑物装修、修缮、拆除,文物保护工程按照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为与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对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C02信息技术服务”仅设一级品目。该品目包括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数据处理、信息化工程监理、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采购起点金额可按“备注”栏服务内容分别计算。

  二、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调整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C1304城市市容管理服务”调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包括道路清扫保洁、水域保洁、垃圾清运、公园环境管理等,预算金额起点为50万元(含本数)以上。

  调整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为50项,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为23项。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