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五凤小学食堂管理及午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华体平台

项目概况广州市海珠区五凤小学食堂管理及午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09号东鹏德宝商务中心158153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909 10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GZ24CA13N0030
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五凤小学食堂管理及午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61.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7月15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组一:
3.1.投标人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3.4.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企业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管理企业)(如国家或当地另有政策规定,则适用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及其能满足此条款的证明资料)。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包组二: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组二)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9日  至 2024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09号东鹏德宝商务中心15楼8153房
方式: 邮购方式:邮箱:hfxggz@163.com
售价:¥300.0 元,本华体平台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09号东鹏德宝商务中心15楼8153房
五、华体平台期限
自本华体平台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邮购方式:邮箱:hfxggz@163.com
电话:020-81635303
传真:020-81635303
联系人:肖小姐
招标文件费用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用公账转账并注明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费用)
收款人:灏峰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地大道支行
账号:3602824209100139016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3)报名登记表(原件,版本从www.forward-fc.com/下载中心一栏下载);(4)报名费汇款回单。)
2.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采购人因故取消或中止采购活动,投标无条件服从,因采购活动产生的费用投标自行负责。
3.采购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州市海珠区五凤小学微信公众号、灏峰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4.广州市海珠区五凤小学对华体平台及招标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组二
5.1.投标人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具有良好社会信誉,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5.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4.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企业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且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场所与实际供餐食品的加工制作场所一致(如国家或当地另有政策规定,则适用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及其能满足此条款的证明资料)。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建立营养健康管理制度,配备营养健康管理人员;提供《资格声明函》。
5.7.午餐配送服务企业还须按照《集体用餐配送膳食管理规范》(DB 4401/T 259—2024)执行膳食加工、配送等操作;提供《资格声明函》。
5.8.午餐配送服务企业须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5.9.应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在食品库房、烹饪间、分装间(专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留样冰箱等重点场所实现互联网+视频监控全覆盖,能主动接受学校及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提供《资格声明函》。
5.10.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供餐能力可满足学校订餐需求;提供《资格声明函》。
5.11.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广州市海珠区五凤小学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五凤村来仪大街9号        
联系方式:李主任/020-343932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灏峰项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109号东鹏德宝商务中心15楼8153房            
联系方式:肖小姐/020-81635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小姐
电 话:  020-81635303